高陽耿氏家訓
壽昌公創常平之倉——谷賤增價而糴,谷貴減價而糶,行之二千年而不廢。
有一策可利萬世者,雖小官亦當為之。
愍侯(耿弇)中箭貫股而截其杆以續戰,曰「豈可以賊虜遺君父邪」。
受命任事者,不以身之傷病自諉。
光武謂之曰「有志者事竟成」。此六字,吾族子弟當書之座右。
少而立志,雖「落落難合」,久之未有不成者。
伯宗公(耿恭)守疏勒,煮鎧弩食其筋革而不降;
虜誘以王爵、妻以女子,而誘其使上城手殺之。
窮至於此而節不可奪——「恭之節義,古今未有」,鄭眾之言不誣也。
又整衣拜井而泉出。至誠之極,可以感物;然其所以感者,非在於禱,在其平日與士卒同死生也。
族中前有耿南仲之誤國、耿精忠之反覆,錄之於譜而不沒其實——
持國者不可主和以偷安,恃兵者不可反覆以自絕。永為大戒。
立志以自勵,任事不辭難,窮困不失節,至誠以感人。
出處:清《高陽耿氏族譜》家訓、《後漢書·耿弇傳》《耿恭傳》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