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阳耿氏家训
寿昌公创常平之仓——谷贱增价而籴,谷贵减价而粜,行之二千年而不废。
有一策可利万世者,虽小官亦当为之。
愍侯(耿弇)中箭贯股而截其杆以续战,曰「岂可以贼虏遗君父邪」。
受命任事者,不以身之伤病自诿。
光武谓之曰「有志者事竟成」。此六字,吾族子弟当书之座右。
少而立志,虽「落落难合」,久之未有不成者。
伯宗公(耿恭)守疏勒,煮铠弩食其筋革而不降;
虏诱以王爵、妻以女子,而诱其使上城手杀之。
穷至于此而节不可夺——「恭之节义,古今未有」,郑众之言不诬也。
又整衣拜井而泉出。至诚之极,可以感物;然其所以感者,非在于祷,在其平日与士卒同死生也。
族中前有耿南仲之误国、耿精忠之反复,录之于谱而不没其实——
持国者不可主和以偷安,恃兵者不可反复以自绝。永为大戒。
立志以自励,任事不辞难,穷困不失节,至诚以感人。
出处:清《高阳耿氏族谱》家训、《后汉书·耿弇传》《耿恭传》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