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河贝氏家训(附苏州贝氏承训义庄之约)
「但存方寸地,留与子孙耕」——方寸者,心地也。田产可尽,心地不可荒;财货可散,德业不可堕。此吾族「留耕」二字之本义。
兰堂公以医药起家。凡百业皆可立身,惟在诚实——药不二价,医不欺人,此本业之本。
【承训义庄之约】置义田以赡族中之贫者、寡者、幼者;设义学以教族中与乡里之子弟,不取束脩。
族中子弟有志于学而力不能者,庄中助之;有疾病无告者,庄中恤之。
富者当念贫,达者当恤穷——一族之中不容有饿殍,一姓之内不容有失学。
仁元公(贝润生)修狮子林十年而后开放于众,其后人复捐之于国。私之所聚,终当还之于公。
聿铭公曰「我是苏州人」,又曰「建筑必须与生活相关」。身虽远游,根不可忘;业虽至大,本不可离。
诚以立业,义以睦族,学以传家,公以还世。
出处:《苏州贝氏家谱》家训与承训义庄章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