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阳滕氏家训
文公问道于孟子,孟子曰「有为者亦若是」。地不必大,力不必强——有志者虽小国可以为善国,虽寒门可以出俊士。
又行三年之丧,父兄百官皆不欲,公曰「然,是诚在我」。当为之事,不待众议之同;一身担之,而后众心自服。
孟子告文公「民事不可缓也」「有恒产者有恒心」。治家亦然:先使子弟有可执之业,而后可责以德行。
又曰「为富不仁矣,为仁不富矣」。取舍之间,各有所值——吾族宁守其贫而不失其仁。
子京公守泾州,泣谕士卒、犒军抚孤而被劾。为公费财而受谤,君子不悔;然亦当明其出入,使人无可议。
又谪守巴陵而「政通人和,百废具兴」。处逆境而不废事——此吾族第一等家法。
希文公(范仲淹)为吾族先人作记曰「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」「先天下之忧而忧」。此十六字,子孙当终身诵之。
有为以立志,任事以当责,先忧以处世,积善以贻后。
出处:清《南阳滕氏族谱》家训、《岳阳楼记》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