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定席氏家训
唐礼部尚书建侯公(席豫)平生不作草书。人问之,曰——
「不敬其事,安可以慢人?吾于簿书,未尝行草,若以慢人,何以自安?」
夫一字之工拙,何足计较?而公必端楷者,所敬者非字,是人也。
凡我子孙,谨守五训:
一曰敬事:一纸之书、一言之约,皆当郑重。
轻其事者,人必轻之。
二曰不苟:公「为文章未尝苟简」。
凡事之可以将就者,正当不将就。
三曰识人于微:文襄公(席书)以一提学之身,往谒谪居之王阳明,
且聘之讲学、率诸生师事之。
识人于其未显之时,此天下之大眼力。
四曰赈济为务:文襄公行社仓法,所活百万。
有力者当念无力者;一时之惠,胜千卷之文。
五曰不忘所自:吾族本姓籍,避讳而改席。
姓可改,本不可忘——所谓「数典而忘其祖」,吾祖之所深耻也。
敬事,不苟,识人,济人,不忘本。
出处:清《安定席氏族谱》家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