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定席氏家訓
唐禮部尚書建侯公(席豫)平生不作草書。人問之,曰——
「不敬其事,安可以慢人?吾於簿書,未嘗行草,若以慢人,何以自安?」
夫一字之工拙,何足計較?而公必端楷者,所敬者非字,是人也。
凡我子孫,謹守五訓:
一曰敬事:一紙之書、一言之約,皆當鄭重。
輕其事者,人必輕之。
二曰不苟:公「為文章未嘗苟簡」。
凡事之可以將就者,正當不將就。
三曰識人於微:文襄公(席書)以一提學之身,往謁謫居之王陽明,
且聘之講學、率諸生師事之。
識人於其未顯之時,此天下之大眼力。
四曰賑濟為務:文襄公行社倉法,所活百萬。
有力者當念無力者;一時之惠,勝千卷之文。
五曰不忘所自:吾族本姓籍,避諱而改席。
姓可改,本不可忘——所謂「數典而忘其祖」,吾祖之所深恥也。
敬事,不苟,識人,濟人,不忘本。
出處:清《安定席氏族譜》家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