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間凌氏家訓
公績公(凌統)之父死於甘寧之矢,而終與甘寧相善;
非忘其親也,以國事為重也。
孫權曰「亡者已矣,苟使卿在,何患無人」——
可知:大者存,則小者可釋。
凡我子孫,謹守五訓:
一曰以大釋小:私仇不可以害公義。
家族之內,兄弟之間,尤當以此為誡。
二曰臨難先身:公績公以三百人陷圍救主,「左右盡死,身亦被創」。
當家國之難,須有一人先出——願吾子孫人人以此自任。
三曰輕財重義:公績公「愛親接士,輕財重義,有國士之風」。
所得之賞,散於士卒。
四曰奇在平常:即空公(凌濛初)曰
「耳目之內,日用起居,其為詭譎幻怪,非可以常理測者,固多也」。
為文為學,不必騖遠;細察目前,自有奇觀。
五曰以禮為實:次仲公(凌廷堪)曰「舍禮而言道,則空無所附」。
空談心性者,不如篤行一禮。
家教之要,在使子弟有可循之則,而不在其能言之高。
釋怨,赴難,重義,察近,行禮。
出處:清《河間凌氏族譜》家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