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氏乡约(节录)
凡同约者:德业相劝,过失相规,礼俗相交,患难相恤。有善则书于籍,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,三犯而行罚,不悛者绝之。
德业相劝:德谓见善必行、闻过必改,能治其身、能治其家,能事父兄、能教子弟……业谓居家则事父兄、教子弟、待妻妾,在外则事长上、接朋友、教后生、御僮仆。
过失相规:一曰犯义之过——酗博斗讼、行止踰违、行不恭逊、言不忠信、造言诬毁、营私太甚;二曰犯约之过;三曰不修之过。
礼俗相交:长少辈行,各以其齿;造请拜揖,庆吊赠遗,各有其节。
患难相恤:一水火、二盗贼、三疾病、四死丧、五孤弱、六诬枉、七贫乏。凡有此者,同约之人量力相助。
出处:宋吕大钧《吕氏乡约》,见《蓝田吕氏家谱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