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原明氏家训
孝若公(明山宾)卖一牛,既受其钱矣,而必以牛之旧疾告之,宁退其价。
阮孝绪闻而叹曰「此言足使还淳反朴,激薄停浇矣」。
夫一牛之利几何?而公不肯以片言之隐易之——
盖所守者非牛价,是心之不可欺也。
凡我子孙,无论仕宦、耕读、工商,皆当守此四则:
一曰交易必诚:凡货物有疵,必先告之。宁失其利,勿失其信。
利可再得,信失不可复。
二曰不以一眚废人:秦穆公不罪孟明,而孟明卒霸西戎。
为长上者,当容人一败;为子弟者,当耻一败而思再起。
三曰败而益奋:孟明三战三北而不解怠,终「济河焚舟」以雪耻。
人不怕跌倒,怕跌倒后不肯再起。
四曰居上宽民:钦文昭武皇帝(明玉珍)据蜀而「赋税十取其一,与民休息」——
有权者能自减其取,斯为大德。
又:吾族有远徙海外者(延安明氏在朝鲜),虽隔重洋而谱牒不绝。
他日相逢,当以骨肉视之。
诚信,容败,益奋,宽民,睦族。
出处:清《平原明氏族谱》家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