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原明氏家訓
孝若公(明山賓)賣一牛,既受其錢矣,而必以牛之舊疾告之,寧退其價。
阮孝緒聞而嘆曰「此言足使還淳反樸,激薄停澆矣」。
夫一牛之利幾何?而公不肯以片言之隱易之——
蓋所守者非牛價,是心之不可欺也。
凡我子孫,無論仕宦、耕讀、工商,皆當守此四則:
一曰交易必誠:凡貨物有疵,必先告之。寧失其利,勿失其信。
利可再得,信失不可復。
二曰不以一眚廢人:秦穆公不罪孟明,而孟明卒霸西戎。
為長上者,當容人一敗;為子弟者,當恥一敗而思再起。
三曰敗而益奮:孟明三戰三北而不解怠,終「濟河焚舟」以雪恥。
人不怕跌倒,怕跌倒後不肯再起。
四曰居上寬民:欽文昭武皇帝(明玉珍)據蜀而「賦稅十取其一,與民休息」——
有權者能自減其取,斯為大德。
又:吾族有遠徙海外者(延安明氏在朝鮮),雖隔重洋而譜牒不絕。
他日相逢,當以骨肉視之。
誠信,容敗,益奮,寬民,睦族。
出處:清《平原明氏族譜》家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