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水强氏家训
吾族之著于史者,多以水称——
唐季先公(强循)凿渠于咸卤之地,人号「强公渠」;
清仲甫公(强望泰)九年治都江堰,著《岁修事宜》。
相去千载,而其事若出一辙。
夫水者,利万物而不争。为官为人,当法之。
凡我子孙,谨守五训:
一曰事必及民:为官一任,当问「民之所苦者何」,而后为之。
一渠之通,胜于万言之文。
二曰功成不居:强华公奉符佐命而辞官不受,隐居以终。
有功而能退者,其福长。
三曰佐人成事:几圣公(强至)为韩魏公掾属十余年,
奏议书疏多出其手,而不自伐。
世多有能成己者,少有能成人者。
四曰记实存真:几圣公撰《韩魏公遗事》,所记皆亲见亲闻。
作史作文,宁质勿华,宁实勿夸。
五曰恕以待人:魏公焚告变之书,曰「若果尔,是使人不自安」。
此吾族所日夕诵者。
为上者能恕,则下无危惧之心。
利民,不伐,成人,务实,宽恕。
出处:清《天水强氏族谱》家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