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刁協】(?—322)字玄亮。渤海饒安(今河北鹽山)人。
東晉典章制度之奠定者。
·「少好經籍,博聞強記」;
·「久在中朝,諳練舊事」——熟悉西晉之典章故事。
·永嘉之亂,渡江。晉元帝以為鎮東軍諮祭酒,歷尚書左僕射、尚書令。
【定東晉之制】
《晉書·刁協傳》——
「中興制度,皆稟於協焉。」
(東晉中興之朝廷制度,都取法於刁協。)
江左草創,朝廷之律令、儀禮、官制多所闕略——
刁協以其所記西晉舊典,一一釐定之。
——為東晉立國之制度奠基者。
【抑門閥與敗亡】
·刁協與劉隗共佐元帝,謀抑制王氏(琅琊王導、王敦)之權,
以振皇權;
·所行多「刻碎之政」(如括免奴客以充兵役),
「性剛悍,與物多忤」,「以峻刻見怨」——
為士族所惡。
·永昌元年(322),王敦以「清君側、誅劉隗刁協」為名,舉兵自武昌東下。
·王敦入建康,刁協出奔,年老不能騎,為隨從所殺(一說為追兵所害)。
·後成帝時追贈本官,諡「忠亮」。
【史論】刁協雖敗,而其欲振王綱、抑門閥之志——
實為東晉一朝皇權與門閥之爭之開端;
後之庾亮、桓溫、劉裕,皆循此路而下。
(《晉書》論曰「刁協久宦中朝,諳練舊事,……而刻碎之政,遂速其禍」。)
為刁姓歷史上最重要之人物之一。
【刁雍】(390—484)字淑和。渤海饒安人。刁協之孫。
·王敦之亂,刁協死,刁雍逃奔後趙(一說先奔石虎),後歸北魏。
·歷魏之建義將軍、平南將軍、徐州刺史、薄骨律鎮將(今寧夏靈武一帶)、特進。
【經營寧夏——刁公渠】
太平真君間為薄骨律鎮將(河套之地)。
·開渠灌田——
奏稱「臣遣尋故渠,得舊道……
宜更開渠,可灌官私田四萬餘頃」;
遂開新渠(艾山渠),引黃河之水——
「一旬之間,則水一遍;水凡四溉,谷得成實」。
民賴其利,號「刁公渠」。
(今寧夏之古渠系統中,艾山渠為其遺蹟之一。)
·造船通漕——
奏請造船以運軍糧至沃野鎮(今內蒙古五原)——
「一冬即成船二百艘,一船勝谷二千斛」;
「從此以後,方舟順流,五日而至,一運二十萬斛」。
——為北魏西北漕運之創舉。
·請立學勸農——
奏曰「臣聞安不忘危,理世之常道……
宜置學官,使人識義方」;
又請「勸課農桑,令民知本」。
·又上表論「禮者,人道之大者」,請修禮制。
·封東安侯,賜爵。年九十五卒,諡「簡」。
【意義】刁雍為北魏經營寧夏河套之重要人物——
開渠、造船、立學、勸農四事,為其地之開發奠基。
今寧夏猶傳「刁公渠」之名與其治水之跡。
(刁氏一門:祖刁協定東晉之制於南,孫刁雍開河套之渠於北——
一族而分仕南北,各有大功,為南北朝之特殊現象。)
【南朝刁氏】刁協之後留於江南者,世居京口(今江蘇鎮江),為京口之豪族。
·刁逵(刁協之孫,刁雍之兄)——晉末為豫州刺史。
曾以劉裕(宋武帝)賭博欠債三萬而執之,縛於馬柱,
王謐為之代償,乃釋之。
後劉裕起兵討桓玄,殺刁逵,「籍沒其家」——
刁氏之在京口者,「財產鉅萬,田宅十餘處」,皆被沒收。
(《宋書》載劉裕「素以刁氏為恨」。)
·此為南朝刁氏由盛而衰之關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