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藺氏家訓
上卿公(藺相如)奉璧入秦,曰「城入趙而璧留秦;城不入,臣請完璧歸趙」——受命之日,已計其成敗而不辭其難。
任事者,當先審其可否;既受之,則以身任之。
又持璧睨柱曰「臣頭今與璧俱碎於柱矣」;澠池而曰「五步之內,請以頸血濺大王」。
臨大節而不可奪者,非勇於死,乃明於所當死。
然其至可法者,不在卻秦之勇,而在避頗之讓——
「強秦之所以不敢加兵於趙者,徒以吾兩人在也……吾所以為此者,以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也」。
凡我族人,處一家一族、一鄉一國之中,當常念此十四字。
能於外爭者,未必能於內讓;能於內讓者,其量必足以有為。
太史公贊曰「其處智勇,可謂兼之矣」。智以謀事,勇以任事,讓以成事——三者備而後可以為大。
又病篤猶諫「膠柱鼓瑟」之失。至死不忘其國,此人臣之極致。
審事而後任,明所當死,先公而後私,至死不忘國。
出處:清《中山藺氏族譜》家訓、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