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氏規範(節錄)
立祠堂一所,以奉先世神主,出入必告。
每旦,家長率眾子弟致恭於有序堂,聽讀家訓。
子弟年十六以上,入訓堂聽講;二十以上,各治其事。
凡子弟出仕,務須廉謹。倘有以贓墨聞者,生則於譜圖上削去其名,死則不許入祠堂。
家長總治一家大小之務,凡事令子弟分掌之。
聽訟之際,務在得情,毋以己意曲直之。
按:浦江鄭氏《鄭氏規範》凡一百六十八則,明太祖覽而嘉之,旌為「江南第一家」。其「以贓墨聞者削名不入祠」一條,尤為後世宗族所取法。
出處:明《鄭氏規範》
立祠堂一所,以奉先世神主,出入必告。
每旦,家長率眾子弟致恭於有序堂,聽讀家訓。
子弟年十六以上,入訓堂聽講;二十以上,各治其事。
凡子弟出仕,務須廉謹。倘有以贓墨聞者,生則於譜圖上削去其名,死則不許入祠堂。
家長總治一家大小之務,凡事令子弟分掌之。
聽訟之際,務在得情,毋以己意曲直之。
按:浦江鄭氏《鄭氏規範》凡一百六十八則,明太祖覽而嘉之,旌為「江南第一家」。其「以贓墨聞者削名不入祠」一條,尤為後世宗族所取法。
出處:明《鄭氏規範》
康成公注經,不為苟且之說;子產公聽政,不奪眾人之口。故吾族為學貴實,處世貴公。
通德之門,非以誇門第,乃以責子孫:德不足以稱之,則愧此門矣。
仕宦以清白為要,居鄉以恭謹為先,處族以和睦為本,教子以讀書為急。
子孫雖愚,經書不可不讀;祖宗雖遠,祭祀不可不誠。
出處:清《滎陽鄭氏族譜》家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