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焦氏家训
吾族出神农之后。神农尝百草以疗民疾——利民者,吾族之本业也。
延寿公(焦赣)为小黄令,「以候司先知奸邪,盗贼不得发」;当迁而民请留之。
为吏之最,不在其位之高,而在民之愿留。
孝然公(焦光)三诏不起,庐焚而坐不动。
仕与不仕,各有其义;然无论出处,其心当有不可夺者。
澹园公(焦竑)辑《献征录》,全录碑传而不以己意去取,曰「宁存其旧,不敢以己意为去取」。
记事者,当存其真;一己之见,不可掩前人之实。
里堂公(焦循)闭户雕菰楼十余年而成《易学三书》《孟子正义》。
又为花部(民间戏曲)辩曰「其事多忠孝节义,足以动人」——不以其俗而轻之。
学问在深造而不在趋时;论物在得其实而不在循其名。
族中前有焦芳附刘瑾之失,录之于谱而不没其实——附权者,虽位极人臣,终为史氏所黜。
裕禄公(焦裕禄)曰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」;临终犹愿葬于沙丘以观其治。
为民者,当亲历其地、亲尝其苦;生不能尽其事,犹以死继之。
利民为本,存真为学,出处有守,亲历以行。
出处:清《中山焦氏族谱》家训、焦裕禄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