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山焦氏家訓
吾族出神農之後。神農嘗百草以療民疾——利民者,吾族之本業也。
延壽公(焦贛)為小黃令,「以候司先知奸邪,盜賊不得發」;當遷而民請留之。
為吏之最,不在其位之高,而在民之願留。
孝然公(焦光)三詔不起,廬焚而坐不動。
仕與不仕,各有其義;然無論出處,其心當有不可奪者。
澹園公(焦竑)輯《獻徵錄》,全錄碑傳而不以己意去取,曰「寧存其舊,不敢以己意為去取」。
記事者,當存其真;一己之見,不可掩前人之實。
裡堂公(焦循)閉戶雕菰樓十餘年而成《易學三書》《孟子正義》。
又為花部(民間戲曲)辯曰「其事多忠孝節義,足以動人」——不以其俗而輕之。
學問在深造而不在趨時;論物在得其實而不在循其名。
族中前有焦芳附劉瑾之失,錄之於譜而不沒其實——附權者,雖位極人臣,終為史氏所黜。
裕祿公(焦裕祿)曰「吃別人嚼過的饃沒味道」;臨終猶願葬於沙丘以觀其治。
為民者,當親歷其地、親嘗其苦;生不能盡其事,猶以死繼之。
利民為本,存真為學,出處有守,親歷以行。
出處:清《中山焦氏族譜》家訓、焦裕祿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