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梅兰芳】(1894—1961)——见「历代名人」。
【梅贻琦】(1889—1962)——字月涵。天津人(祖籍江苏武进)。
清华大学之「永远的校长」。
·第一批庚款留美生(1909年,与胡适同批);
·美国伍斯特理工学院电机工程学士。
·一九三一年任清华大学校长,至一九四八年;
后在台湾复建新竹清华大学,任校长至卒——
前后主持清华三十一年。
·名言——
「所谓大学者,非谓有大楼之谓也,有大师之谓也。」
(一九三一年就职演说,为中国大学理念之最著名表述。)
·通才教育——主张大学「重心不在学成致用之专才,而在通识之培养」;
·教授治校——健全评议会与教授会之制度,
「吾从众」——凡事付诸公议;
·抗战间任西南联合大学常委兼校务主持者——
以其宽厚公正,使清华、北大、南开三校八年合作无间,
造就一代人才(杨振宁、李政道、邓稼先皆出其时)。
·清廉自守——任校长而辞去一切特权(司机、免费住宅、公费);
在台掌管庚款基金,「一丝不苟」;
卒后遗物中有一手提包,内为庚款基金之账目,「分毫不差」,人皆感泣。
·清华人称之为「永远的校长」;
梅贻琦与蔡元培(北大)、张伯苓(南开)并为中国现代大学之奠基者。
【梅汝璈】(1904—1973)——字亚轩。江西南昌人。
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。
·清华学校毕业,美国斯坦福大学文学士、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。
·一九四六年,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(东京审判)中国法官。
·争座次——法庭排座次时,拟按英美法苏中之序;
梅汝璈力争——
「若不以受降国签字顺序排座,我拒绝出席开庭,并将辞去法官职务!」
又曰「如果我们坐在后面,我们就对不起我们死难的千万同胞。」
终争得中国法官坐于庭长(澳大利亚)之右——次席之位。
·争死刑——判决时,法官中主张对战犯处死刑者仅得半数之危;
梅汝璈力主处以极刑,逐一举证陈词,
最终以六票对五票之一票之差,判处东条英机等七名甲级战犯绞刑。
·著《远东国际军事法庭》《关于谷寿夫、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》。
为中国近代法律史与民族尊严之象征人物。
【梅葆玖】(1934—2016)——梅兰芳之幼子。京剧梅派艺术之主要传人。
【分布】今安徽(宣城、安庆、亳州)为梅姓第一大省;
湖北(黄梅、麻城)、江苏、浙江、湖南次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