雁门童氏家训
汉宗公(童恢)为不其令,「耕织种收皆有条章,一境清静,牢狱连年无囚」。
其治虎之事,虽近于传,而其意可知——
为政者,当使有罪者服,无罪者伸。
凡我子孙,谨守五训:
一曰断事必辨曲直:一虎伏诛,一虎释放。
处人之事,勿一概而论;有可原者,必为之原。
二曰劝善胜于禁恶:公于「吏称其职、人行善事者,皆赐酒肴以劝励之」。
治家治众,赏善之效,常过于罚恶。
三曰有义不邀功:公为杨司徒诣阙争之,事解而杜门不出。
为人出力而不受其报者,其义乃真。
四曰贫贱不移其守:二树公(童钰)终身布衣,画梅万本而不为权贵作。
人可以贫,不可以屈。
五曰不服输:蔚孙公(童第周)初试居末,一学期而跃居第一,
其言曰「一定要争气」「中国人不比外国人笨」。
吾族子弟,有一时之不逮者,当以此自励。
又:吾族有童贯者,位极人臣而贻祸家国。
谱不书之,非讳也,戒也——
荣显不足贵,所贵者,无负于国。
明断,劝善,不邀功,守节,自强。
出处:清《雁门童氏族谱》家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