雁門童氏家訓
漢宗公(童恢)為不其令,「耕織種收皆有條章,一境清靜,牢獄連年無囚」。
其治虎之事,雖近於傳,而其意可知——
為政者,當使有罪者服,無罪者伸。
凡我子孫,謹守五訓:
一曰斷事必辨曲直:一虎伏誅,一虎釋放。
處人之事,勿一概而論;有可原者,必為之原。
二曰勸善勝于禁惡:公於「吏稱其職、人行善事者,皆賜酒餚以勸勵之」。
治家治眾,賞善之效,常過於罰惡。
三曰有義不邀功:公為楊司徒詣闕爭之,事解而杜門不出。
為人出力而不受其報者,其義乃真。
四曰貧賤不移其守:二樹公(童鈺)終身布衣,畫梅萬本而不為權貴作。
人可以貧,不可以屈。
五曰不服輸:蔚孫公(童第周)初試居末,一學期而躍居第一,
其言曰「一定要爭氣」「中國人不比外國人笨」。
吾族子弟,有一時之不逮者,當以此自勵。
又:吾族有童貫者,位極人臣而貽禍家國。
譜不書之,非諱也,戒也——
榮顯不足貴,所貴者,無負於國。
明斷,勸善,不邀功,守節,自強。
出處:清《雁門童氏族譜》家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