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拯家訓(三十七字)與上黨包氏家訓
【包孝肅公家訓】
「後世子孫仕宦,有犯贓濫者,不得放歸本家;亡歿之後,不得葬於大塋之中。不從吾志,非吾子孫。」
仰珙刊石,豎於堂屋東壁,以詔後世。
——三十七字而立千年之家法。為中國最嚴厲、最簡明之家訓。其子包綬、孫包永年皆終身清苦、卒無餘財,可謂能行其訓者。
【他訓】
公又曰「廉者,民之表也;貪者,民之賊也」。為吏之道,盡於此十二字。
公至孝,年三十九而後出仕,廬墓終喪。祿不可以易親,仕不可以先養。
包胥公哭秦庭七日而復楚,事定而逃賞,曰「吾為君也,非為身也」。任事而不望報,功成而不居名。
倦翁公(包世臣)留心農政、漕運、鹽法之實。學問當求有用於世,勿為無益之空言。
廉以立身,孝以事親,忠以任事,實以為學。
出處:《包氏宗譜》所載《包孝肅公家訓》、《上黨包氏族譜》家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