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拯
北宋 999—1062 代表人物樞密副使、龍圖閣直學士、權知開封府,諡號「孝肅」
廬州合肥人。天聖五年進士。
【孝】初除大理評事、知建昌縣,以父母年高辭不赴;改和州監稅,父母又不欲其去,遂解官歸養。
居家十年,父母相繼終,「拯廬墓終喪,猶徘徊不忍去,裡中父老數來勸勉」——年三十九始出仕。故諡「孝肅」之「孝」本此。
【不持一硯歸】慶曆間知端州(今廣東肇慶)。
端硯為天下所重,為歲貢之物。「前守緣貢率取數十倍以遺權貴」——借貢硯之名而多取以送人。
拯「命制者才足貢數,歲滿不持一硯歸」——三年任滿,未曾私取一硯。
今肇慶有包公祠、硯洲島(相傳拯離任時,隨從私藏一硯,拯發現後投之江中,遂成硯洲)。
【彈劾權貴】為監察御史、天章閣待制、龍圖閣直學士。
·劾張堯佐(仁宗張貴妃之伯父)濫授宣徽使等四使,前後七次上疏;廷爭時「音吐憤激,唾濺帝面」,仁宗以袖拭面而終從其請。
·劾轉運使王逵苛斂虐民,七疏而罷之。
·劾三司使張方平「乘勢賤買所監臨富民產業」,罷之;繼任宋祁亦被劾罷——「一日而罷兩制」。
·論「不能者當罷,貪濫者當誅」;上《論冗官財用等》,指陳「三冗三費」。
又倡「廉者,民之表也;貪者,民之賊也」。
【權知開封】嘉祐元年權知開封府,歷一年餘。
舊制,凡訴訟者不得徑至庭下,須由門牌司轉達,吏因得為奸。
拯「開正門,使得至前,自陳曲直,吏不敢欺」。
「立朝剛毅,貴戚宦官為之斂手,聞者皆憚之」。
京師語曰——「關節不到,有閻羅包老」。
又「人以包拯笑比黃河清」;「童稚婦女,亦知其名,呼曰『包待制』」。
【斷案】牛舌案——民有盜割其牛舌者,主來訴。拯曰「第歸,殺而鬻之」。既而有來告私殺牛者(宋律私殺耕牛有罪),拯曰「何為割牛舌而又告之」——盜者驚服。
【家訓】其《家訓》雲——
「後世子孫仕宦,有犯贓濫者,不得放歸本家;亡歿之後,不得葬於大塋之中。不從吾志,非吾子孫」。
又云「仰珙(其子包綬,原名包綖,此指刊石者)刊石,豎於堂屋東壁,以詔後世」。
——為中國最嚴厲之家訓之一,僅三十七字而立千年之家法。
【卒】嘉祐七年五月,視事,疾作而歸,卒,年六十四。贈禮部尚書,諡「孝肅」。
仁宗親臨弔唁。「京師吏民,莫不感傷;嘆息之聲,聞於衢路」。
【身後之名】包拯生前已有「閻羅包老」之稱。
南宋話本已有包公故事;元雜劇「包公戲」大盛,今存十餘種——關漢卿《蝴蝶夢》《魯齋郎》、無名氏《陳州糶米》《合同文字》《灰闌記》等。
明清有《百家公案》《龍圖公案》(《包公案》);清石玉昆《三俠五義》(俞樾改編為《七俠五義》)——遂有「日斷陽、夜斷陰」「鍘美案」「狸貓換太子」「烏盆記」諸目。
「黑麵」「額上月牙」「龍虎狗三口鍘刀」「王朝、馬漢、張龍、趙虎」「師爺公孫策」「御貓展昭」——皆後世小說戲曲之附會,非史實。
然包拯遂由一歷史人物而升為中國「清官」與「公正」之最高象徵。民間凡稱清官必曰「某青天」,其源皆出於「包青天」。
為中國民間影響最大、最持久之歷史人物之一。孝肅堂號本此。
包世臣
清 1775—1855 代表人物新喻知縣,書法理論家、經世學者
安徽涇縣人。號倦翁、小倦遊閣外史。
【《藝舟雙楫》】其名著。上篇論文,下篇論書。
論書之部為清代碑學理論之奠基作——
·倡北碑:「北朝人書,落筆峻而結體莊和,行墨澀而取勢排宕」,力主學北碑以矯帖學之靡弱;
·論用筆:「用筆之法,見於畫之兩端,而古人雄厚恣肆令人斷不可企及者,則在畫之中截」——「中實」之說;
·論執筆:「五指齊力」「萬毫齊力」;
·創「五字執筆法」(擫押鉤格抵)之推衍。
繼阮元《南北書派論》《北碑南帖論》而暢其說;後康有為作《廣藝舟雙楫》以續之——阮、包、康三家遂成清代碑學之統緒,一變元明以來帖學一統之局,影響近代書法至深。
其自評「余書」曰「自謂於書道頗有所窺」,趙之謙、吳熙載皆受其法。
【經世之學】又留心農政、漕運、鹽法、水利、刑名。
著《郡縣農政》《說儲》《中衢一勺》《齊民四術》——論農、禮、刑、兵,為清中葉經世致用之學之代表。
與魏源、龔自珍、林則徐遊,鴉片戰爭前後屢陳禦敵之策。
林則徐、陶澍皆諮以漕運鹽政。為「經世派」之重要人物。
申包胥
春秋·楚 生卒年不詳 代表人物楚大夫,封於申
楚君蚡冒之後。本姓公孫,封於申,故稱申包胥。
【與伍子胥之約】伍子胥之父兄為楚平王所殺,奔吳。臨行謂申包胥曰「我必覆楚」。
包胥曰「勉之!子能覆之,我必能興之」。
【哭秦庭】定公四年(前506),吳王闔閭與伍子胥、孫武率師破楚,入郢都,楚昭王出奔。
申包胥如秦乞師。秦哀公初不許,使辭焉曰「寡人聞命矣。子姑就館,將圖而告」。
包胥對曰「寡君越在草莽,未獲所伏,下臣何敢即安」——遂「立依於庭牆而哭,日夜不絕聲,勺飲不入口七日」。
秦哀公為之賦《無衣》——「豈曰無衣?與子同袍。王於興師,修我戈矛,與子同仇」。
包胥九頓首而坐。秦師乃出,遣車五百乘救楚。秦楚合兵敗吳師於稷、於沂,吳王闔閭以其弟夫概自立而還師,楚遂復國。
【辭賞】昭王返國,論功行賞。包胥辭曰「吾為君也,非為身也。君既定矣,又何求?且吾尤子旗,其又為諸」——遂逃賞,隱居不出。
【評價】「哭秦庭」為中國忠義之千古典範,與伍子胥之復仇相映——一以私仇覆國,一以忠義復國,《左傳》並載之,為春秋最富戲劇性之一段。
「與子同袍」由是傳誦;後世凡以哀懇求援者,皆曰「哭秦庭」。
其後以其字為氏。天下包姓共尊為得姓始祖。秦庭堂號本此。
包咸
東漢 6—65 代表人物大鴻臚、諫議大夫
會稽曲阿(今江蘇丹陽)人。
少為諸生,受業長安,師事博士右師細君,習《魯詩》《論語》。
歸鄉,遇赤眉賊;「賊數十人慾殺之」,包咸「顏色不變」,賊異而釋之。
舉孝廉,除郎中。建武中,入授皇太子(後之明帝)《論語》,又為其作《章句》。
拜大鴻臚。每進見,「往往受賜」;所得賞賜,「悉以供諸生之貧者」。
【《論語包氏章句》】為漢代《論語》學之重要注本。
三國何晏撰《論語集解》,所引漢魏八家之說,包咸為其一——今《論語》何晏集解本中凡稱「包曰」者即其說,賴以流傳至今。
為漢代經學之名家,包姓早期之顯者。
包融
唐 約695—約764 代表人物大理司直、集賢院學士,「吳中四士」之一
潤州延陵(今江蘇丹陽)人。
與賀知章、張旭、張若虛並稱「吳中四士」——皆以文詞俊秀、狂放不羈著於開元間。
又與儲光羲、殷遙等遊。今存詩八首,《武陵桃源送人》「武陵川路狹,前棹入花林」為其名作。
二子包何、包佶皆以詩名,世稱「二包」。父子三人俱見《全唐詩》,為唐代文學家族之一。
包佶
唐 約727—約792 代表人物刑部侍郎、諸道鹽鐵輕貨使、丹陽郡公
包融次子。天寶六載進士。
歷秘書監、刑部侍郎。劉晏理財,佶為其副,掌江淮鹽鐵轉運;晏罷,佶繼領其事,「所收銖兩,悉輸大盈內庫」——為唐中期財政之實幹之臣。
詩與其兄齊名,「二包」之目由是而立。有詩三十餘首存世。
包綬
北宋 1057—1105 代表人物潭州通判
包拯之子(原名包綖)。
包拯卒時,綬方五歲。歷官至潭州通判。
「廉潔自守,一生清苦」。卒於赴任途中,「其篋笥中所存者,僅書籍、著述、文具及誥命、書帖等物,別無餘財」——其行囊中之錢不足百文。
包拯家訓「後世子孫仕宦,有犯贓濫者,不得放歸本家」——綬實踐之。
其子包永年亦「蒞官臨事,廉清不擾」,卒時「了無遺蓄」。包氏三代清廉,為中國家訓見諸實行之典範。
包恢
南宋 1182—1268 代表人物刑部尚書、籤書樞密院事,諡號「文肅」
建昌南城人。
歷官所至以「治盜有方、聽訟明允」著。為刑部尚書。
又為學者,從朱熹門人遊,著《敝帚稿略》。論詩有「狀理則理趣渾然,狀事則事情昭然」之說,為宋代理學家論文之名論。
包玉剛
近代當代 1918—1991 代表人物環球航運集團主席,「世界船王」
浙江寧波鎮海人。相傳為包拯二十九世孫(《包氏家譜》所載)。
【創業】早年在上海從事銀行業。一九四九年赴港。
一九五五年以八百萬港元購入一艘舊貨輪「金安號」,創立環球航運。
以「長期租船」之穩健策略經營,至一九七九年,船隊達二百餘艘、二千萬噸——超過希臘船王奧納西斯與尼阿科斯,為世界最大之私人船東,人稱「世界船王」。
【九龍倉之役】一九八〇年,與英資怡和洋行爭奪九龍倉控股權。
包玉剛在三日之內調集二十一億港元,以每股一百零五元收購——「三天之內動用了二十一億現金」,一舉成功。
為香港華資首次在收購戰中戰勝英資,被稱為「華資崛起之標誌」,改寫香港經濟格局。
【棄舟登陸】八十年代航運業衰退前,果斷減船增陸,收購會德豐、香港隆豐國際,轉型地產與貨櫃碼頭——先見之明為業界所稱。
【回饋桑梓】一九八四年捐資五千萬美元創辦寧波大學(1986年建成);捐建北京兆龍飯店(以其父包兆龍名)、上海交通大學包兆龍圖書館;設包玉剛留學基金,資助中國學生赴英深造。
又為香港迴歸之推動者之一,任《香港基本法》起草委員會副主任。
一九八四年,尋根寧波,於《包氏家譜》中確認為包拯二十九世孫,「感慨萬千」。
為二十世紀華人企業家之代表。
包何
唐 生卒年不詳起居舍人、詩人
包融長子。天寶七載進士。曾師事孟浩然。與李嘉祐齊名。詩風清婉。《送烏孫使還》《同李郎中淨林寺西塔》為其作。
包實夫
元 生卒年不詳孝子
元代孝子。相傳其歸養父母,途遇虎,實夫告以「吾父母年老,待我而食」,虎為之避去——「包公遇虎」之說見於《二十四孝》類書。為元代孝行之著者。
包節
明 1506—1556御史
松江華亭人。嘉靖十一年進士。
為御史,巡按湖廣。以劾權貴、論時政忤嚴嵩,謫戍莊浪。
聞母喪,「哀毀號慟,扶病赴喪,遂卒於途」。與弟包孝皆以直節著,時稱「二包」。
包見捷
明 1542—1613兵部左侍郎
雲南新興(今玉溪)人。萬曆十四年進士。
歷官至兵部左侍郎。以清慎著。為雲南明代之名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