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拯
北宋 999—1062 代表人物枢密副使、龙图阁直学士、权知开封府,谥号「孝肃」
庐州合肥人。天圣五年进士。
【孝】初除大理评事、知建昌县,以父母年高辞不赴;改和州监税,父母又不欲其去,遂解官归养。
居家十年,父母相继终,「拯庐墓终丧,犹徘徊不忍去,里中父老数来劝勉」——年三十九始出仕。故谥「孝肃」之「孝」本此。
【不持一砚归】庆历间知端州(今广东肇庆)。
端砚为天下所重,为岁贡之物。「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」——借贡砚之名而多取以送人。
拯「命制者才足贡数,岁满不持一砚归」——三年任满,未曾私取一砚。
今肇庆有包公祠、砚洲岛(相传拯离任时,随从私藏一砚,拯发现后投之江中,遂成砚洲)。
【弹劾权贵】为监察御史、天章阁待制、龙图阁直学士。
·劾张尧佐(仁宗张贵妃之伯父)滥授宣徽使等四使,前后七次上疏;廷争时「音吐愤激,唾溅帝面」,仁宗以袖拭面而终从其请。
·劾转运使王逵苛敛虐民,七疏而罢之。
·劾三司使张方平「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产业」,罢之;继任宋祁亦被劾罢——「一日而罢两制」。
·论「不能者当罢,贪滥者当诛」;上《论冗官财用等》,指陈「三冗三费」。
又倡「廉者,民之表也;贪者,民之贼也」。
【权知开封】嘉祐元年权知开封府,历一年余。
旧制,凡诉讼者不得径至庭下,须由门牌司转达,吏因得为奸。
拯「开正门,使得至前,自陈曲直,吏不敢欺」。
「立朝刚毅,贵戚宦官为之敛手,闻者皆惮之」。
京师语曰——「关节不到,有阎罗包老」。
又「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」;「童稚妇女,亦知其名,呼曰『包待制』」。
【断案】牛舌案——民有盗割其牛舌者,主来诉。拯曰「第归,杀而鬻之」。既而有来告私杀牛者(宋律私杀耕牛有罪),拯曰「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」——盗者惊服。
【家训】其《家训》云——
「后世子孙仕宦,有犯赃滥者,不得放归本家;亡殁之后,不得葬于大茔之中。不从吾志,非吾子孙」。
又云「仰珙(其子包绶,原名包綖,此指刊石者)刊石,竖于堂屋东壁,以诏后世」。
——为中国最严厉之家训之一,仅三十七字而立千年之家法。
【卒】嘉祐七年五月,视事,疾作而归,卒,年六十四。赠礼部尚书,谥「孝肃」。
仁宗亲临吊唁。「京师吏民,莫不感伤;叹息之声,闻于衢路」。
【身后之名】包拯生前已有「阎罗包老」之称。
南宋话本已有包公故事;元杂剧「包公戏」大盛,今存十余种——关汉卿《蝴蝶梦》《鲁斋郎》、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《合同文字》《灰阑记》等。
明清有《百家公案》《龙图公案》(《包公案》);清石玉昆《三侠五义》(俞樾改编为《七侠五义》)——遂有「日断阳、夜断阴」「铡美案」「狸猫换太子」「乌盆记」诸目。
「黑面」「额上月牙」「龙虎狗三口铡刀」「王朝、马汉、张龙、赵虎」「师爷公孙策」「御猫展昭」——皆后世小说戏曲之附会,非史实。
然包拯遂由一历史人物而升为中国「清官」与「公正」之最高象征。民间凡称清官必曰「某青天」,其源皆出于「包青天」。
为中国民间影响最大、最持久之历史人物之一。孝肃堂号本此。
包世臣
清 1775—1855 代表人物新喻知县,书法理论家、经世学者
安徽泾县人。号倦翁、小倦游阁外史。
【《艺舟双楫》】其名著。上篇论文,下篇论书。
论书之部为清代碑学理论之奠基作——
·倡北碑:「北朝人书,落笔峻而结体庄和,行墨涩而取势排宕」,力主学北碑以矫帖学之靡弱;
·论用笔:「用笔之法,见于画之两端,而古人雄厚恣肆令人断不可企及者,则在画之中截」——「中实」之说;
·论执笔:「五指齐力」「万毫齐力」;
·创「五字执笔法」(擫押钩格抵)之推衍。
继阮元《南北书派论》《北碑南帖论》而畅其说;后康有为作《广艺舟双楫》以续之——阮、包、康三家遂成清代碑学之统绪,一变元明以来帖学一统之局,影响近代书法至深。
其自评「余书」曰「自谓于书道颇有所窥」,赵之谦、吴熙载皆受其法。
【经世之学】又留心农政、漕运、盐法、水利、刑名。
著《郡县农政》《说储》《中衢一勺》《齐民四术》——论农、礼、刑、兵,为清中叶经世致用之学之代表。
与魏源、龚自珍、林则徐游,鸦片战争前后屡陈御敌之策。
林则徐、陶澍皆咨以漕运盐政。为「经世派」之重要人物。
申包胥
春秋·楚 生卒年不详 代表人物楚大夫,封于申
楚君蚡冒之后。本姓公孙,封于申,故称申包胥。
【与伍子胥之约】伍子胥之父兄为楚平王所杀,奔吴。临行谓申包胥曰「我必覆楚」。
包胥曰「勉之!子能覆之,我必能兴之」。
【哭秦庭】定公四年(前506),吴王阖闾与伍子胥、孙武率师破楚,入郢都,楚昭王出奔。
申包胥如秦乞师。秦哀公初不许,使辞焉曰「寡人闻命矣。子姑就馆,将图而告」。
包胥对曰「寡君越在草莽,未获所伏,下臣何敢即安」——遂「立依于庭墙而哭,日夜不绝声,勺饮不入口七日」。
秦哀公为之赋《无衣》——「岂曰无衣?与子同袍。王于兴师,修我戈矛,与子同仇」。
包胥九顿首而坐。秦师乃出,遣车五百乘救楚。秦楚合兵败吴师于稷、于沂,吴王阖闾以其弟夫概自立而还师,楚遂复国。
【辞赏】昭王返国,论功行赏。包胥辞曰「吾为君也,非为身也。君既定矣,又何求?且吾尤子旗,其又为诸」——遂逃赏,隐居不出。
【评价】「哭秦庭」为中国忠义之千古典范,与伍子胥之复仇相映——一以私仇覆国,一以忠义复国,《左传》并载之,为春秋最富戏剧性之一段。
「与子同袍」由是传诵;后世凡以哀恳求援者,皆曰「哭秦庭」。
其后以其字为氏。天下包姓共尊为得姓始祖。秦庭堂号本此。
包咸
东汉 6—65 代表人物大鸿胪、谏议大夫
会稽曲阿(今江苏丹阳)人。
少为诸生,受业长安,师事博士右师细君,习《鲁诗》《论语》。
归乡,遇赤眉贼;「贼数十人欲杀之」,包咸「颜色不变」,贼异而释之。
举孝廉,除郎中。建武中,入授皇太子(后之明帝)《论语》,又为其作《章句》。
拜大鸿胪。每进见,「往往受赐」;所得赏赐,「悉以供诸生之贫者」。
【《论语包氏章句》】为汉代《论语》学之重要注本。
三国何晏撰《论语集解》,所引汉魏八家之说,包咸为其一——今《论语》何晏集解本中凡称「包曰」者即其说,赖以流传至今。
为汉代经学之名家,包姓早期之显者。
包融
唐 约695—约764 代表人物大理司直、集贤院学士,「吴中四士」之一
润州延陵(今江苏丹阳)人。
与贺知章、张旭、张若虚并称「吴中四士」——皆以文词俊秀、狂放不羁著于开元间。
又与储光羲、殷遥等游。今存诗八首,《武陵桃源送人》「武陵川路狭,前棹入花林」为其名作。
二子包何、包佶皆以诗名,世称「二包」。父子三人俱见《全唐诗》,为唐代文学家族之一。
包佶
唐 约727—约792 代表人物刑部侍郎、诸道盐铁轻货使、丹阳郡公
包融次子。天宝六载进士。
历秘书监、刑部侍郎。刘晏理财,佶为其副,掌江淮盐铁转运;晏罢,佶继领其事,「所收铢两,悉输大盈内库」——为唐中期财政之实干之臣。
诗与其兄齐名,「二包」之目由是而立。有诗三十余首存世。
包绶
北宋 1057—1105 代表人物潭州通判
包拯之子(原名包綖)。
包拯卒时,绶方五岁。历官至潭州通判。
「廉洁自守,一生清苦」。卒于赴任途中,「其箧笥中所存者,仅书籍、著述、文具及诰命、书帖等物,别无余财」——其行囊中之钱不足百文。
包拯家训「后世子孙仕宦,有犯赃滥者,不得放归本家」——绶实践之。
其子包永年亦「莅官临事,廉清不扰」,卒时「了无遗蓄」。包氏三代清廉,为中国家训见诸实行之典范。
包恢
南宋 1182—1268 代表人物刑部尚书、签书枢密院事,谥号「文肃」
建昌南城人。
历官所至以「治盗有方、听讼明允」著。为刑部尚书。
又为学者,从朱熹门人游,著《敝帚稿略》。论诗有「状理则理趣浑然,状事则事情昭然」之说,为宋代理学家论文之名论。
包玉刚
近代当代 1918—1991 代表人物环球航运集团主席,「世界船王」
浙江宁波镇海人。相传为包拯二十九世孙(《包氏家谱》所载)。
【创业】早年在上海从事银行业。一九四九年赴港。
一九五五年以八百万港元购入一艘旧货轮「金安号」,创立环球航运。
以「长期租船」之稳健策略经营,至一九七九年,船队达二百余艘、二千万吨——超过希腊船王奥纳西斯与尼阿科斯,为世界最大之私人船东,人称「世界船王」。
【九龙仓之役】一九八〇年,与英资怡和洋行争夺九龙仓控股权。
包玉刚在三日之内调集二十一亿港元,以每股一百零五元收购——「三天之内动用了二十一亿现金」,一举成功。
为香港华资首次在收购战中战胜英资,被称为「华资崛起之标志」,改写香港经济格局。
【弃舟登陆】八十年代航运业衰退前,果断减船增陆,收购会德丰、香港隆丰国际,转型地产与货柜码头——先见之明为业界所称。
【回馈桑梓】一九八四年捐资五千万美元创办宁波大学(1986年建成);捐建北京兆龙饭店(以其父包兆龙名)、上海交通大学包兆龙图书馆;设包玉刚留学基金,资助中国学生赴英深造。
又为香港回归之推动者之一,任《香港基本法》起草委员会副主任。
一九八四年,寻根宁波,于《包氏家谱》中确认为包拯二十九世孙,「感慨万千」。
为二十世纪华人企业家之代表。
包何
唐 生卒年不详起居舍人、诗人
包融长子。天宝七载进士。曾师事孟浩然。与李嘉祐齐名。诗风清婉。《送乌孙使还》《同李郎中净林寺西塔》为其作。
包实夫
元 生卒年不详孝子
元代孝子。相传其归养父母,途遇虎,实夫告以「吾父母年老,待我而食」,虎为之避去——「包公遇虎」之说见于《二十四孝》类书。为元代孝行之著者。
包节
明 1506—1556御史
松江华亭人。嘉靖十一年进士。
为御史,巡按湖广。以劾权贵、论时政忤严嵩,谪戍庄浪。
闻母丧,「哀毁号恸,扶病赴丧,遂卒于途」。与弟包孝皆以直节著,时称「二包」。
包见捷
明 1542—1613兵部左侍郎
云南新兴(今玉溪)人。万历十四年进士。
历官至兵部左侍郎。以清慎著。为云南明代之名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