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拯家训(三十七字)与上党包氏家训
【包孝肃公家训】
「后世子孙仕宦,有犯赃滥者,不得放归本家;亡殁之后,不得葬于大茔之中。不从吾志,非吾子孙。」
仰珙刊石,竖于堂屋东壁,以诏后世。
——三十七字而立千年之家法。为中国最严厉、最简明之家训。其子包绶、孙包永年皆终身清苦、卒无余财,可谓能行其训者。
【他训】
公又曰「廉者,民之表也;贪者,民之贼也」。为吏之道,尽于此十二字。
公至孝,年三十九而后出仕,庐墓终丧。禄不可以易亲,仕不可以先养。
包胥公哭秦庭七日而复楚,事定而逃赏,曰「吾为君也,非为身也」。任事而不望报,功成而不居名。
倦翁公(包世臣)留心农政、漕运、盐法之实。学问当求有用于世,勿为无益之空言。
廉以立身,孝以事亲,忠以任事,实以为学。
出处:《包氏宗谱》所载《包孝肃公家训》、《上党包氏族谱》家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