齊郡晏氏家訓
平仲公(晏嬰)相齊三世而「食不重肉,妾不衣帛」,一狐裘三十年。
位愈高則用愈儉——非吝也,所以先民而杜侈風也。此吾族「廉儉」二字之本義。
又辭更宅曰「君之先臣容焉,臣不足以嗣之,於臣侈矣」。祖宗所遺,雖陋必安;過其分者,雖美不受。
又論君臣曰「君所謂可而有否焉,臣獻其否以成其可」——和而不同。
族中議事,當各盡其言;一味附和者,非和也,同也。
又曰「君為社稷死則死之……若為己死而為己亡,非其私暱,誰敢任之」。
忠者,忠於其事、忠於社稷,非徇一人之私也。
夫子稱「晏平仲善與人交,久而敬之」。交友之難,不在始而在久;久而不衰者,惟一「敬」字。
元獻公(晏殊)自陳「臣非不樂宴遊,直以貧,無可為之具」——不欺君於一言之微。
誠者,不必其言之美,惟其實而已。
忠靖公(晏敦復)曰「吾薑桂之性,到老愈辣」。人當老而彌堅,不可以年高而苟安。
廉儉以立身,和而不同以處眾,久敬以交友,誠實以事上。
出處:清《齊郡晏氏族譜》家訓、《晏子春秋》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