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兆康氏家训(附「留余」之训)
周公诰康叔曰「明德慎罚」「若保赤子」。治家如治国:教之以德,责之以宽;待幼如赤子,责己如临民。
又曰「用康保民」。「康」者,安也。吾族之姓即以安民为义,凡我子孙,居官则安其民,居乡则睦其邻。
康保裔曰「临难无苟免」。一族之中,可以无富贵,不可以无此一语。
对山公(康海)救友而己受其累,友不一言为之辩,遂作《中山狼》。施恩不必望报,然择交不可不慎。
【留余训】留有余,不尽之巧以还造化;留有余,不尽之禄以还朝廷;留有余,不尽之财以还百姓;留有余,不尽之福以还子孙。凡事不可尽——尽则无继,满则易倾。
明德以立身,慎罚以持家,留余以处世,勤俭以传业。
出处:清《京兆康氏族谱》家训、巩义康氏「留余」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