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兆康氏家訓(附「留余」之訓)
周公誥康叔曰「明德慎罰」「若保赤子」。治家如治國:教之以德,責之以寬;待幼如赤子,責己如臨民。
又曰「用康保民」。「康」者,安也。吾族之姓即以安民為義,凡我子孫,居官則安其民,居鄉則睦其鄰。
康保裔曰「臨難無苟免」。一族之中,可以無富貴,不可以無此一語。
對山公(康海)救友而己受其累,友不一言為之辯,遂作《中山狼》。施恩不必望報,然擇交不可不慎。
【留余訓】留有餘,不盡之巧以還造化;留有餘,不盡之祿以還朝廷;留有餘,不盡之財以還百姓;留有餘,不盡之福以還子孫。凡事不可盡——盡則無繼,滿則易傾。
明德以立身,慎罰以持家,留余以處世,勤儉以傳業。
出處:清《京兆康氏族譜》家訓、鞏義康氏「留余」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