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国乔氏家训(附「在中堂」家规)
公祖公(桥玄)叱兵攻贼而不顾其子,曰「玄岂以一子之命而纵国贼乎」——遂绝天下劫质之患。
私恩至重而公义更重。族人为吏者,当思一身一家之外,尚有天下。
又家无居业,丧无所殡。位至三公而清贫如此——此吾族第一等家法。
文惠公(乔行简)当宋末而主「存金御蒙」。谋国者当见其远,不可徇一时之快。
梦符公(乔吉)论文曰「凤头、猪肚、豹尾」——起要美丽,中要浩荡,结要响亮。为文如此,做人亦然:始要正,中要厚,终要全。
【在中堂家规】
吾家堂名「在中」,取《中庸》「不偏不倚,允执厥中」——持家、经商、待人,一「中」字而已。
经商之道:一信、二义、三利。信不立则业不久,义不明则人不服,利在其后而自至。
伙计与东家共此业——设「顶身股」,使出力者亦有其分。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。
六不准:不准纳妾,不准虐仆,不准嫖妓,不准吸毒,不准赌博,不准酗酒。
遇荒年必设粥厂,遇乡邻之急必周之。财自道生,利缘义取。
公义先于私恩,信义重于财利,执中以持家,勤俭以保业。
出处:清《梁国乔氏族谱》家训、祁县乔氏「在中堂」家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