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國喬氏家訓(附「在中堂」家規)
公祖公(橋玄)叱兵攻賊而不顧其子,曰「玄豈以一子之命而縱國賊乎」——遂絕天下劫質之患。
私恩至重而公義更重。族人為吏者,當思一身一家之外,尚有天下。
又家無居業,喪無所殯。位至三公而清貧如此——此吾族第一等家法。
文惠公(喬行簡)當宋末而主「存金御蒙」。謀國者當見其遠,不可徇一時之快。
夢符公(喬吉)論文曰「鳳頭、豬肚、豹尾」——起要美麗,中要浩蕩,結要響亮。為文如此,做人亦然:始要正,中要厚,終要全。
【在中堂家規】
吾家堂名「在中」,取《中庸》「不偏不倚,允執厥中」——持家、經商、待人,一「中」字而已。
經商之道:一信、二義、三利。信不立則業不久,義不明則人不服,利在其後而自至。
夥計與東家共此業——設「頂身股」,使出力者亦有其分。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。
六不準:不準納妾,不準虐僕,不準嫖妓,不準吸毒,不準賭博,不準酗酒。
遇荒年必設粥廠,遇鄉鄰之急必周之。財自道生,利緣義取。
公義先於私恩,信義重於財利,執中以持家,勤儉以保業。
出處:清《梁國喬氏族譜》家訓、祁縣喬氏「在中堂」家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