隴西辛氏家訓
佐治公(辛毗)牽帝之裾而諫,曰「臣所言非私也,乃社稷之慮也」。
諫人者,先明其無私;無私而後其言可入。
憲英太君論曹爽必敗,而猶令其弟出赴職守,曰——
「安可不出!職守,人之大義也。凡人在難,猶或恤之;執鞭而棄其事,不祥莫大焉」。
——知其必敗而不棄其職:成敗者,天也;職守者,我也。此吾族第一等家法。
又教其子曰「軍旅之間,可以濟者,其惟仁恕乎」。處危疑之地者,惟寬厚可以自全。
公義公(辛公義)獨坐病者之間以破畏疫之俗,曰「死生由命,不關相著」。
又露坐獄側以決囚,曰「刺史無德可以導人,不能使百姓無訟,豈可禁人在獄而心自安乎」。
為吏者,當以身先之——身先則俗自變,心愧則政自勤。
稼軒公(辛棄疾)二十三歲以五十騎入五萬人之營;六十八歲而猶大呼殺賊。
少而能勇,老而不改其志——雖功業不遂,而其氣足以立千古。
又築室名「稼」,曰「人生在勤,當以力田為先」。雖英雄之才,不忘耕稼之本。
無私以進諫,盡職以處難,仁恕以自全,勤稼以立本。
出處:清《隴西辛氏族譜》家訓、《晉書·列女傳》辛憲英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