邰陽支氏家訓
吾族之先,有自西域來者,以譯經為業;
有生於中土者,以玄理名家。
譯經之要,在「傳經者,當令易曉,勿失厥義」;
為人之要,亦不外此二端——使人易曉(誠),不失其義(正)。
凡我子孫,謹守六訓:
一曰言必使人曉:立言、立教、待人,皆當明白曉暢,勿故作艱深。
二曰行不失其義:文可以質,可以文;而義不可失。
三曰有德不受報:嘉興之支公,為囚平反而不受其妻之身——
此吾族第一家法。
為善而受其報者,其善已盡;為善而不受者,其德乃厚。
四曰養才使其飛:林公(支遁)畜鶴而鎩其翮,見其垂頭懊喪,乃曰
「既有凌霄之姿,何肯為人作耳目近玩」——遂養其翮成而放之。
為父兄師長者,於子弟之才,當成其志而不可錮之為己有。
五曰逍遙不在足欲:林公論逍遙,謂「足於所足,猶飢者一飽,渴者一盈」,
非真逍遙也。
人之所求,當有在於飲食富貴之外者。
六曰兼通不偏執:敏度公曰「若其偏執,則失兼通之義;若其兼通,則得圓備之美」。
為學處世,勿守一隅。
曉暢,守義,施不望報,成人之志,志在高遠,兼通不執。
出處:清《邰陽支氏族譜》家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