邰阳支氏家训
吾族之先,有自西域来者,以译经为业;
有生于中土者,以玄理名家。
译经之要,在「传经者,当令易晓,勿失厥义」;
为人之要,亦不外此二端——使人易晓(诚),不失其义(正)。
凡我子孙,谨守六训:
一曰言必使人晓:立言、立教、待人,皆当明白晓畅,勿故作艰深。
二曰行不失其义:文可以质,可以文;而义不可失。
三曰有德不受报:嘉兴之支公,为囚平反而不受其妻之身——
此吾族第一家法。
为善而受其报者,其善已尽;为善而不受者,其德乃厚。
四曰养才使其飞:林公(支遁)畜鹤而铩其翮,见其垂头懊丧,乃曰
「既有凌霄之姿,何肯为人作耳目近玩」——遂养其翮成而放之。
为父兄师长者,于子弟之才,当成其志而不可锢之为己有。
五曰逍遥不在足欲:林公论逍遥,谓「足于所足,犹饥者一饱,渴者一盈」,
非真逍遥也。
人之所求,当有在于饮食富贵之外者。
六曰兼通不偏执:敏度公曰「若其偏执,则失兼通之义;若其兼通,则得圆备之美」。
为学处世,勿守一隅。
晓畅,守义,施不望报,成人之志,志在高远,兼通不执。
出处:清《邰阳支氏族谱》家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