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穆氏家訓
穆公受兄之讓而復讓其子,《春秋》大之。吾族兄弟之間,當以讓為先——讓則家和,爭則家敗。
穆生以「醴酒不設」而去。見幾而作,不俟終日;然亦須自問:己之所守,果足以當人之禮否。
伯長公(穆修)當西昆盛時,獨負韓柳之文鬻於市,人以為狂。持正道者常孤,然孤而不改,則道終大行。
寧公(穆寧)四子各成其材,人以酪、酥、醍醐、乳腐品之。子弟才性不同,父兄當因其材而成之,不可強之一轍。
藕初公(穆藕初)以商人而資學子、興崑曲。得財於社會,當還之於社會。
讓以處族,直以立身,勤以治業,恕以待人。
出處:清《河南穆氏族譜》家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