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穆氏家训
穆公受兄之让而复让其子,《春秋》大之。吾族兄弟之间,当以让为先——让则家和,争则家败。
穆生以「醴酒不设」而去。见几而作,不俟终日;然亦须自问:己之所守,果足以当人之礼否。
伯长公(穆修)当西昆盛时,独负韩柳之文鬻于市,人以为狂。持正道者常孤,然孤而不改,则道终大行。
宁公(穆宁)四子各成其材,人以酪、酥、醍醐、乳腐品之。子弟才性不同,父兄当因其材而成之,不可强之一辙。
藕初公(穆藕初)以商人而资学子、兴昆曲。得财于社会,当还之于社会。
让以处族,直以立身,勤以治业,恕以待人。
出处:清《河南穆氏族谱》家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