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门陈氏家法三十三条(节录)
立主事一人,总断家务;库司二人,掌收支;庄首各一人,掌田亩。
每岁立选一人为家长,一人为副,率众服田,令新旧交替。
设书屋于东佳,聚书千卷,延四方名士,子弟年七岁令入学,至十五岁则出学。
所有资产、田地、山林、房屋,一切共之,不得私蓄。有私财者,罚之。
男女婚嫁,皆由家长主之;衣着饮食,一律均给,不得厚薄。
有过失者,罚于祠堂;屡教不改者,出之于外,不齿于族。
出处:宋《义门陈氏家法》
立主事一人,总断家务;库司二人,掌收支;庄首各一人,掌田亩。
每岁立选一人为家长,一人为副,率众服田,令新旧交替。
设书屋于东佳,聚书千卷,延四方名士,子弟年七岁令入学,至十五岁则出学。
所有资产、田地、山林、房屋,一切共之,不得私蓄。有私财者,罚之。
男女婚嫁,皆由家长主之;衣着饮食,一律均给,不得厚薄。
有过失者,罚于祠堂;屡教不改者,出之于外,不齿于族。
出处:宋《义门陈氏家法》
梁上君子之训,言人非本恶,习使然也。故教子必先于幼,责人必存其厚。
士当以德为先,以才为辅。德胜才谓之君子,才胜德谓之小人。
居家戒争竞,处世戒轻薄,仕宦戒贪墨,交游戒匪人。
族中贫者助之,孤者恤之,学者奖之,惰者警之。此吾家世守之法也。
出处:清《德星堂陈氏宗谱》家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