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文正公义庄规矩(节录)
逐房计口给米,每口一升,并支白米。
冬衣每口一匹,十岁以下、五岁以上各半匹。
嫁女支钱三十贯,再嫁二十贯;娶妇支钱二十贯,再娶不支。
丧葬:尊长丧支二十五贯,卑幼丧十五贯。
族人有贫窘不能自存者,量给之。
诸房子弟应举者,支钱十贯。
按:此为皇祐二年范仲淹手定,历宋元明清而屡有增补,凡八百余年,为中国最早且延续最久之宗族义田制度。
出处:宋范仲淹《义庄规矩》,见《范氏家乘》
逐房计口给米,每口一升,并支白米。
冬衣每口一匹,十岁以下、五岁以上各半匹。
嫁女支钱三十贯,再嫁二十贯;娶妇支钱二十贯,再娶不支。
丧葬:尊长丧支二十五贯,卑幼丧十五贯。
族人有贫窘不能自存者,量给之。
诸房子弟应举者,支钱十贯。
按:此为皇祐二年范仲淹手定,历宋元明清而屡有增补,凡八百余年,为中国最早且延续最久之宗族义田制度。
出处:宋范仲淹《义庄规矩》,见《范氏家乘》
文正公曰:「先天下之忧而忧,后天下之乐而乐。」此非徒文章之语,实吾家立身之则。子孙居官,当以民瘼为忧;居乡,当以族党为念。
公又曰:「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」得失荣辱,付之坦然。
忠宣公(范纯仁)曰:「吾平生所学,得之忠恕二字,一生用不尽。」故吾族待人,宽以恕,责己以忠。
麦舟之赠,急人之难而不居其功。族中有力者,当念此。
武子公修晋法而盗奔秦,为政贵在自治其身。
出处:清《范氏家乘》家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