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文正公義莊規矩(節錄)
逐房計口給米,每口一升,並支白米。
冬衣每口一匹,十歲以下、五歲以上各半匹。
嫁女支錢三十貫,再嫁二十貫;娶婦支錢二十貫,再娶不支。
喪葬:尊長喪支二十五貫,卑幼喪十五貫。
族人有貧窘不能自存者,量給之。
諸房子弟應舉者,支錢十貫。
按:此為皇祐二年范仲淹手定,歷宋元明清而屢有增補,凡八百餘年,為中國最早且延續最久之宗族義田制度。
出處:宋范仲淹《義莊規矩》,見《范氏家乘》
逐房計口給米,每口一升,並支白米。
冬衣每口一匹,十歲以下、五歲以上各半匹。
嫁女支錢三十貫,再嫁二十貫;娶婦支錢二十貫,再娶不支。
喪葬:尊長喪支二十五貫,卑幼喪十五貫。
族人有貧窘不能自存者,量給之。
諸房子弟應舉者,支錢十貫。
按:此為皇祐二年范仲淹手定,歷宋元明清而屢有增補,凡八百餘年,為中國最早且延續最久之宗族義田制度。
出處:宋范仲淹《義莊規矩》,見《范氏家乘》
文正公曰:「先天下之憂而憂,後天下之樂而樂。」此非徒文章之語,實吾家立身之則。子孫居官,當以民瘼為憂;居鄉,當以族黨為念。
公又曰:「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。」得失榮辱,付之坦然。
忠宣公(范純仁)曰:「吾平生所學,得之忠恕二字,一生用不盡。」故吾族待人,寬以恕,責己以忠。
麥舟之贈,急人之難而不居其功。族中有力者,當念此。
武子公修晉法而盜奔秦,為政貴在自治其身。
出處:清《范氏家乘》家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