敦煌洪氏家訓
忠宣公(洪皓)使金十五年,冷山穴居而不屈,曰「不願偷生鼠狗間」。
身在異域而心不易其君,此吾族第一等家法。
又在秀州發廩活九萬五千人,人呼「洪佛子」。為吏者,一念之仁可活萬家。
又於冷山取樺葉寫《論語》《孝經》以教金人子弟。雖在患難,不廢教化——文明之傳,不擇其地。
景盧公(洪邁)作《容齋隨筆》,歷四十年,曰「意之所之,隨即紀錄」。為學在積——一日一得,四十年而成大觀。
景伯公(洪适)錄漢碑而為《隸釋》,景嚴公(洪遵)錄古錢而為《泉志》。凡先民之遺蹟,一人肯為之著錄,則千載不沒。
北江公(洪亮吉)憂「三十年前之田,食三十年後之人」,又直言獲罪而不悔。
慮及百年之遠者,其言常不見信於一時;然事至而後知其明。
持節以立身,仁政以及民,積學以成書,遠慮以謀世。
出處:清《敦煌洪氏族譜》家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