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氏祖訓箴規(節錄)
一、廟庭祀典,禮儀重大,必立誠敬,方為不褻。凡瞻拜行禮,必肅衣冠,正容體,不得嬉笑喧譁。
二、祖訓宗規,朝夕教訓子孫,務要讀書明理,顯親揚名,勿得入於流俗,甘為下人。
三、聖裔設立族長,督率教誡。若有不肖子孫,輕則家法懲治,重則鳴官究處。
四、孔氏子孫徙居各地者,務要祖訓是遵,見諸行事,勿玷聖門。
五、婚姻嫁娶,理倫守則,須擇詩禮名家。不可圖慕富貴,與惡人結親,有玷家聲。
六、孔氏子孫不許妄自與人認為同宗,譜系不明者,不得濫入宗譜。
七、子孫貧窮,無歸無依者,房長當收養,族長當勸諭合族相濟,勿使流離失所。
【過庭之訓】不學《詩》,無以言;不學《禮》,無以立。
【正考父鼎銘】一命而僂,再命而傴,三命而俯,循牆而走,亦莫余敢侮。
出處:明《孔氏祖訓箴規》十條(衍聖公孔弘緒立)、《論語·季氏》